理監事文章

靜觀「寧波老虎咬人」一案的判決,以瞭解中國社會法制建設的進展?

法學博士 林順益 律師

學歷: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 聖德法律事務所負責人
  • 中華仲裁協會仲裁人
  • 台北市政府北投區調解委員
  • 航空警察局法律諮詢委員
  • 中華兩岸交流協會法律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廣東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福建泉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深圳大學台灣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 台北市兩岸商務法學第三屆理事長
  • 台灣刑事法學會會員
  • 中華醫事法律學會會員

一、事實概要:今年(2017)春節期間,寧波有一名男子,在動物園被老虎活活咬死,而老虎也被趕到的警察直接擊斃,此則新聞經媒體視頻在網路上瘋傳。隨後官方出面說明,根據死者同行人員陳述及現場指認,當日下午2時許,死者及妻子和兩個孩子、同行人員夫婦一行6人到雅戈爾動物園北門,死者之妻子和兩個孩子以及同行人員之妻子購票入園後,死者與同行人員一人未買票,從動物園北門西側翻越3米高的動物園外圍牆,又無視警示標識鑽過鐵絲網,再爬上老虎散放區3米高的圍牆(圍牆外側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頂部裝有70厘米寬網格狀鐵柵欄)。死者進入老虎散放區,同行人員(即陳述人)未進入,爬下圍牆。結果該名進入老虎散放區的男子,被老虎活活咬死。

二、爭執焦點:前開事實,本應無何爭議,因該男子逃票並連續穿越多重圍牆進入猛獸散養區導致死亡,動物園本無責任可言。但死者家屬則稱「動物園管理有漏洞」,動物園不應該給死者有逃票翻牆進入的機會,所以有責任,理應賠償。對於這種奇論,網路上自然反對的居多,但也有少部分的人加以支持,認為畢竟人都死了,死者為大,即便再不對,然而人是死在你動物園的,孤兒寡女,而動物園家大業大不差那幾個錢,理應賠償。因此,兩派說詞,迄今仍爭論不已。

三、以前在南京曾有一名男子叫彭宇,因見一老人被撞傷而加以扶持,結果一審竟然判決彭宇承擔40%醫藥費45876.6元,二審強制判決承擔1萬元了結此案,其理由是老人畢竟已經受傷需要大量的醫藥費,不需要老人證明是你撞他,既然你不能證明你沒撞他,而你又扶了他,那你給點醫藥費又何妨,這種判決顯然是和稀泥 ,因為如果是彭宇撞了,那就是100%的責任,如果沒撞,則毫無責任可言,而且還應該起訴老人的誣告罪才對。然而法院非但未起訴老人,還讓彭宇作人道主義賠償,此種和稀泥的判決,也讓數千年的道德倒退了50年,因為此後所有的人民再也不敢扶老人了,當初對南京老人的同情心之小善,最終却演變成了對民族的大惡。

四、結語:前述「寧波老虎咬人」一案,與南京彭宇扶老人ㄧ案,極為相似,老人疑似誣告也疑似受害,沒有任何證據,依據疑罪從無的法理,理應判決彭宇無罪,這是一個任何地球正常人都知道的法理常識,但法官却不知道?而寧波動物園被老虎咬死的男子是連續翻越圍牆無視禁止標誌進入猛獸區內,即便是買了門票,動物園也不應該負有責任,更何況該男子是逃票入園,門票都沒買,依法律規定其和動物園基本的商業合同都沒有,動物園未收你的錢 ,也不必對其負擔任何保護責任,且該男子的行為導致一頭老虎被擊斃,而動物園正值旺季就被封園,對動物園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按照法律,動物園的前開損害應由誰承擔?因此,有關「寧波老虎咬人」一案,如果判決動物園應賠償死者家屬,則中國社會的法制建設如何,大慨亦可略之ㄧ二,讓我們拭目以待吧!